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易》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能 2025 年度与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北海船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发生的
期租、航次租船等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海船务 2025 年度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迈进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测算,公司与北海船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公司与北海船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1.27 亿元,未达到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结合 2025 年底前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与北海船务
之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预计
与北海船务之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79837X
成立时间 1994 年 3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林路 97 弄 32 号
法定代表人 朱骁横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6,375 万元
上海至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油品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
经营范围 运输、租船、运输咨询、中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北海船务为公司持股 40%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兼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北海船务副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北海船务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
关联交易。
(三)主要财务指标
北海船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9 39.79
负债总额 12.50 15.49
净资产 27.49 24.31
营业收入 24.36 12.49
净利润 7.90 4.24
(四)履约能力分析
北海船务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指标正常,与公司以往交易的
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与北海船务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期租、航次租船等业务。公司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与北海船务进行
交易,相关交易价格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场上同类型船舶租金水平制定,
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公司和北海船
务均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熟悉双方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义
务、提供高效的服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盈
利水平,从而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与
北海船务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 2025 年度与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与北海船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逸然 孙兴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