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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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
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总裁、总编辑、副总裁、副总编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考外部薪酬水平,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
激励与约束并重,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能力贡献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
的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执行。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
司年度绩效确定,其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薪酬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部分。
  第十一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社会效益考
核、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数额及发放方式。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
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分别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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