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9:18: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选择程序,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报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
股东会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就其他董事的薪酬建议,咨
询董事长或总经理,如认为需要,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
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党管干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广泛搜集合适人选;
  (三)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五)召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
     (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前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以便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材料,供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策参
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
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作完成情况;
     (四)其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评程序:
     (一)召开专项会议,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数
据,结合高管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讨论高管考核结果及
薪酬方案;
     (二)审议通过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
     (三)形成书面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经委员提议可以随
时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须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弃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
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
造成参会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致使会议不能进行的,应
将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保存期为15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
自2018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
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
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财通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