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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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
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
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
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采取措施提振
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
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
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
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
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
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
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
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
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并持续完善
市值管理办法,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
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综合运用长效性、
市场化激励及薪酬机制,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等
手段,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
应当积极督促经营层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
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
体职责:
  (一)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和经营成果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牵头执行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市值管理方案;
  (二)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三)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执行情况;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负责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
  (六)负责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他有
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各经营单位应当全力配
合,在各职责范围内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
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
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权价格、激励对象
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
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
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
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
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
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
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
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情况,在
合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
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允许的其它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
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
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日常应加强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
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
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
形时,市值严重低于同行业水平等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
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
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
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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