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
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
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召集人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未指定时,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
销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委员出现辞职、免职、丧失资格等情形时,公
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研究公司整体发展状况,审议公司发展战略
及相关研究报告;
(二)分析国内外行业动态与政策环境,研判其对公司
发展的影响;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改革创新等事项
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四)负责公司 ESG 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治理体系的研
究、规划与目标设定,审议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执行进度与目标达成
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听取内外部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推动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评估可持续发展治理成效,促进可持续发展文化建设;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为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其中应包括其履行可持续发展方面职责相关的资源。
第十一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有权聘请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会议。董事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
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
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
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原因。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如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不迟于会议表决前交给会议主持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限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
示或对议案的意见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或举
手表决,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委员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
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通过。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
第二十二条 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
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
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由董事
会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不少于 15 年。
第二十四条 委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
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
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合规和透明。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始实施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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