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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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钼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 10 项议案并逐
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提名严平、张保生、马祥志、罗洛、尹孝刚、段志毅、李少博、
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李富有、王军生、季成和张金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 3 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
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
权时延长 1 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
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
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
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
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
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 10 亿元(含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
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
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 5 年(含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
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
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
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
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②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
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
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
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
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公
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公司
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
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
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
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
下文件:
  ①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符合
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
处理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
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
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离年度末少于
告不可撤销。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
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金钼股份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
行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
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
付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
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
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
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
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工作;
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活动;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
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须获得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批准,同意
由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适
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宽板厂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副厂长,宝钛集团有限
公司宽厚板材料公司经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西宝
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工程师、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鸡渤海西北商品交
易中心总经理,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
公司董事、宝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经济运行部主任,企管运营信息部经理;现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
副书记、总经理专务、总经理助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书记、工会主席,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计师。曾任金堆城钼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金堆城钼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处处长,金钼股份总会计师;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
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
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金堆城钼业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
任金堆城钼业公司冶炼厂副厂长、钼炉料产品部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
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矿冶分公司
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金堆城钼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陕西华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百花岭选矿厂厂长,陕西
金诚杰出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顾问、高级经济师。曾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机关党总支书记,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组织部部长、法务部部长;现任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
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制度与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
曾任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温州商学院
等高校特聘教授;陕西富晨创业投资公司、西安泉佑集团公司等公司的
经济顾问;现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长(主管财务、会计
工作)、行长,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教务处处
长、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金融学类教指委委员、陕西省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金融学
会常务理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总裁、高级合伙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
学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疲劳分会理事、金
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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