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
“ 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2,0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00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734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募集资金总额 205,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3,815.42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度(%) 时间
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
基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
印原纸、食品包装 100.04 2021 年 12 月
纸项目
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
加工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投资的品种应为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
期限短的产品;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