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4 年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7)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092.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972.20 万元。
(8)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审计收费:2,438.00 万元,主要行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2)、采矿业(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
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等。
(9)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家。
(1)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按规定计提
(2)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6,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
(4)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
(2)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
(3)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总体情况: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金才,199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
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
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 2025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