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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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
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及其管理人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于 2025 年
Management Limited 等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和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下发 的《关 于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
函〔2025〕第 <213>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经查,你们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提交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披露 APG ASIA EX JAPAN FUND 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一致行动人,与事实不
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
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
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和《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以下简称“APG FUND”)、
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我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6270.92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26%。
   经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查 发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HIML")对 APG FUND 持有公司的股票不拥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不准确,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塔牌集团股份的比例应由原来的 5.26%更正为 4.95%。对此,公司在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和《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作出相关说明并修正错误。
   基金管理人 HIML 及公司股东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
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
   上 述 警 示 函 和 监 管 函 所 涉 事 项 , 公 司 已 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 5%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及《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Herm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表示将以此事为鉴,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投资管理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内部管理以
及对于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理解,敦促相关方确保未来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
性与合规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Limited 等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 号)
EMERGING ASIA EQUITY FUND、APG ASIA EX JAPAN FUND、FIDELITY EXJAP、HERMES
CHINA EQUITY FUND 和 WOO HAY TONG ASIA EX JAPAN FUND 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
函〔2025〕第 <21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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