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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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 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
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
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 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
态,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
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
股东。
十三、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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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有的表决权数量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议案》
公司公告为准)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相关配套监管规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
拟对治理架构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 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根据最新施行的《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将取消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
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施行的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
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
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
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修订相关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章程修订情况,公
司对相关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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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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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及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上 述 修 订 的 制 度 全 文 已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下共有 7 项子议案,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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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