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交易的议案;
目 录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所
属相关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以下统称“关联人”
)。
根据经营需要,经统计,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总额不超过 1,311.56 亿元(不含金融业务),其中向
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不超过 1,294.40 亿元,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及服务不超过 17.16 亿元。具体如下:
一、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关联人 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预计完成金额 的原因
一、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直接贷款、委托贷款 1,200 476
国 家 能 源 金融服务手续费 0.50 0.47
集 团 及 所 融资租赁 300 129.13 根据实际业务
属企业 存款 400 154 需求进行调整
保理业务 300 89.49
债券业务 100 38.89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国 家 能 源 购买燃料及运输 1160 804.82 燃料价格下降
集 团 及 所 购买设备及产品 80 68.07 根据实际业务
属企业 租入土地 0.02 0.02 需求进行调整
— 1 —
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 80 62.91
合计 1,320.02 935.81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提供电力、热力、供水等 12 4.02 根据实际业务
出租办公楼 0.40 0.25 需求进行调整
转让国电建投
国家能源
内蒙古能源有
集团及所
销售商品 100 0.14 限 公 司 50% 股
属企业
权,无煤炭销
售业务
根据实际业务
提供管理、劳务及其他服务 10 7.57
需求进行调整
合计 122.40 11.98 -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
(不含金融业务)
注:2025 年预计完成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完成情况以定
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关联人 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预计完成金额 大的原因
一、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直接贷款、委托贷款 1,200 476
金融服务手续费 0.50 0.47
国家能源
融资租赁 300 129.13 根据实际业务
集团及所
存款 400 154 需求进行调整
属企业
保理业务 300 89.49
债券业务 100 38.89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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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价格波
购买燃料及运输 1,170.50 804.82 动;新机组投
国家能源 产需求增加。
集团及所 购买设备及产品 44.91 68.07
属企业 根据实际业务
租入土地 2.53 0.02
需求进行调整
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 76.46 62.91
合计 1,294.40 935.81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提供电力、热力、供水等 5.71 4.02
国家能源
出租办公楼 0.43 0.25
集团及所 根据实际业务
销售商品 0 0.14
属企业 需求进行调整
提供管理、劳务及其他服务 11.02 7.57
合计 17.16 11.98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
(不含金融业务)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注册资本:13,209,466.115 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
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
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
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
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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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家能源集团总资产 22,414.20
亿元,净资产 9,228.79 亿元;2024 年营业收入 7,748.48 亿元,
净利润 915.14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
业(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好,各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会超出最高限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直接贷款、接受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
续费、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1)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交通银行,下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确定
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贷款利率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
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
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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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
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
(4)债券业务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国债收益率水
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等,通过报价方式择优确定。
政策
(1)关于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
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
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
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
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算的融资费用;
(2)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
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
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
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 10%左右)确定。
(1)关于国能租赁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租赁服
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
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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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租赁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
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算的融资费用;
(2)国能租赁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
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向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
厘定。当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
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 10%左右)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购买设备及产品、租
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定价政策: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提供电力、热力、供水服务,出租办公楼,
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
定价政策:经双方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业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
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购买燃料及运输服务,
可以发挥煤电协同效应,保障公司燃煤供应;购买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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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配套运输,可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
关采购费用;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可有效利用集团专业优
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公司技术改
造和设备升级。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
等服务,可以满足公司发电及其他设施运行管理需求;出租
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设施使用效率,降低
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可以充
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
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5-39)。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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