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6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收到表决票 8 张,实际收到表决票 8 张,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新集团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 登 记 完 成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689,507,842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1,689,507,842 股,全部为普通股。 数为 1,702,236,042 股,全部为普通股。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
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等相关事
宜。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结合董事履职情况,并参考公司所
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建议董事贾同春先生、马振珠先生 2024 年度薪酬如下:
任职 税前报酬总额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履职期间
状态 (万元)
贾同春 副董事长 离任 224.97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马振珠 董事 现任 14.67 4 月 26 日-12 月 31 日
合计 -- -- 239.64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马振珠先生回避了对其本人薪酬考评结果的表决,其 2024 年度薪酬考
评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贾同春先生 2024 年度薪酬考
评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兼总经理管理先生回避对其本人薪酬考评结果的表决,其薪酬考评结
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张静女士回避对其本人薪酬
考评结果的表决,其薪酬考评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其他高管人员薪酬考评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徐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副总经理徐谦先生简历
徐谦,男,1981 年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徐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至
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获得授予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 61,000 股外,徐谦先生未持有公司其他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任行政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
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