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股票代码:60368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9,484,821 股
(二)发行价格:8.6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9,528,246.28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18,905,189.6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
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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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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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晨丰科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对象 指 丁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交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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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4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交所
A 股证券简称 晨丰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603685.SH
A 股上市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20,146.5747 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25,095.05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闵
董事会秘书 洪莎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 8 号
办公地址 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 10 号
邮政编码 314411
电话号码 86-573-87618171
传真号码 86-573-87619008
公司网址 www.cnlampholder.com
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电路及电子专用材料、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增量配电
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中,照明产品结构组件包括
LED 灯泡散热器、灯头类产品、印制电路板、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
用于照明行业;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产品
为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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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主要系通过建设供电设施并铺设供电线路,将外购电力
或者增量配电网配套的发电侧供应的电力直接销售给供电范围内工业园区中的
用电客户;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系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
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将所生产电力并入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
现电量交割与销售。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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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除延长上
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
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7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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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22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送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5]427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止,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
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429,528,246.28 元。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
(天健验[2025]42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止,晨丰科技本次向特
告》
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9,484,821 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29,528,246.2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0,623,056.61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905,189.6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捌
万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49,484,821),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9,420,368.67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9,484,821 股,由丁闵全额认购,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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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23 年 5 月 10 日)。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8.8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
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9,005,53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2024 年 8 月 30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69,007,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
的发行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69 元/股。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9,007,95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
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69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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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429,528,246.2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623,056.6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905,189.67 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
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签订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姓名 丁闵
身份证号 3426231978********
住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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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数量(股) 49,484,821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的董事长及
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丁闵先生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次发行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丁闵先生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丁闵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
品备案,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
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
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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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本次晨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丁闵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属于专
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
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发行对象承诺:本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晨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晨丰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人控制的除晨丰科技
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晨丰科技及
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
形。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
要求。其中的自筹资金,包括向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含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
借款,以及向非关联方个人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资产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能够足额、及时认购晨丰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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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丁闵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晨丰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人控制
的除晨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晨丰科技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丁闵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丁闵本次发行前所持股
票质押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
送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丁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
备案手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十三)发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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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
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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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
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晨丰科技
证券代码为:603685.SH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
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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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发行人 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
司
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 境内非国有
资有限公司 法人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
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8,106,852 58.6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新增股份登
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发行人 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
公司
杭州宏沃自有资金 境内非国有
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重湖-
高牙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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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占发行人 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行业景
气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远见成
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75,145,213 69.79% 49,484,82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2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丁闵先生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484,821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
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01,465,747 股变更为 250,950,568
股。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不是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19.63%被动稀
释至 15.76%,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宏沃
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
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5.37%被动稀释至 4.31%,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
倍,且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不是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 5.35%被动
稀释至 4.30%,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且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9,484,821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截至
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 250,950,568 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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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9,484,821 49,484,821 19.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465,747 100.00 - 201,465,747 80.28
股份总数 201,465,747 100.00 49,484,821 250,950,568 100.00
本次发行后,丁闵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
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除本次发行对象丁闵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3〕3568 号、天健审〔2024〕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09.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90,132.47 104,578.64 114,783.89 104,159.43
非流动资产 256,065.51 260,762.79 224,508.80 115,444.26
资产总计 346,197.98 365,341.43 339,292.69 219,603.69
流动负债 119,264.31 104,598.41 84,891.11 62,821.41
非流动负债 97,512.17 139,791.26 134,370.01 44,628.40
负债合计 216,776.48 244,389.66 219,261.12 107,449.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7,131.79 118,542.88 117,509.61 109,552.14
少数股东权益 2,289.72 2,408.89 2,521.96 2,601.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421.51 120,951.77 120,031.57 112,1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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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7,405.23 126,581.45 124,306.48 116,241.33
营业利润 1,413.86 -38.75 9,383.24 -5,545.58
利润总额 1,403.81 -394.36 9,322.79 -5,644.65
净利润 1,612.09 63.29 7,506.61 -5,93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46.87 804.58 8,386.39 -4,04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98.58 19,927.05 11,343.02 30,66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2.30 -32,179.17 -31,464.79 -16,393.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15 -1,116.88 17,684.94 -19,036.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03.10 -14,160.14 -2,018.18 -4,640.49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76 1.00 1.35 1.66
速动比率(倍) 0.57 0.72 1.04 1.2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2.62 66.89 64.62 48.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06 44.63 45.50 39.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0 3.22 3.47 3.23
存货周转率(次) 3.64 3.62 3.69 2.98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5 0.50 -0.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 0.68 7.37 -3.58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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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股本总额。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19,603.69 万元、339,292.69 万元、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以及 2023 年度布局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风力发
电、光伏发电、增量配电网运营等新能源业务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流动资
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57%、66.17%、71.38%和 73.97%,公司资产主要
为长期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07,449.81 万元、219,261.12 万元、
站、光伏电站、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应付工程设备款、银行贷款等负债增
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93%、64.62%、66.89%和 62.62%,
流动比率分别为 1.66 倍、1.35 倍、1.00 倍和 0.76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22 倍、
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投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
应付工程设备款、短期银行贷款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6,241.33 万元、124,306.48 万元、
别为-4,047.76 万元、8,386.39 万元、804.58 万元和 2,446.87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
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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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项目协办人:王睿
保荐代表人:肖海光、黄福斌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021-611188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十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晨
经办律师:黄鹏、秦莹、苏靖雯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沃巍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华海祥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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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沃巍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华海祥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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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晨丰科技已与长江保荐签署了关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长江保
荐指定肖海光、黄福斌担任晨丰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
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肖海光先生: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负责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名家汇(300506.SZ)IPO、豪尔赛(002963.SZ)IPO、隆利
科技(300752.SZ)IPO、兴业科技(002674.SZ)IPO、众诚科技(835207.BJ)
北交所 IPO、网进科技(873742.NQ)北交所 IPO 直联审核、科陆电子(002121.SZ)
非公开发行等。肖海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福斌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业务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豪尔赛(002963.SZ)IPO、隆利科
技(300752.SZ)IPO、欧曼科技(838812.NQ)北交所 IPO、新烽光电(872166.NQ)
北交所 IPO,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项目。黄福斌先生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作为晨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长
江保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
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晨丰科技具备
了《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因此,长江保荐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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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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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