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翔腾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22.00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17.4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32,290,564.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352.83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
律 师 费 用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22,153,711.90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233.36 万元对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际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
目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光电薄膜器件
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募投项目“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
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的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益扣除
项目投资总 累计已使用募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手续费后的净 待支付项目款项
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
额
光电薄膜
器件生产 24,125.36 14,064.08 448.90 3,833.30 6,676.89
项目
注 1:待支付项目款项主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
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注 2: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到账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
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资
源、优化项目环节等措施,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 6,676.89 万元(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项目
款项,届时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
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
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
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
闲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薄膜器件
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