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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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评价和相关分析预测工作,完善公司公司
      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
      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董事
      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3人。发展战略委员
      会委员应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
      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包括:
      (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确定每次委
         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并保
         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及时就所有关键的及适当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且
         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
      名委员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秘书机构。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
      组织及决议草案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等;会议组织、
      会务安排、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资料的保
      管与报送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分支机构设置、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六)负责对重大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对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等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
            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授权或指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本公司为发
       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必要,发展战略
       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将需要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了解的本委员会就
       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或决定通过秘书机构转送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对发展战略委员会
       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
       全面的回答。
       高级管理层成员和相关部门应支持和协助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及
       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向发展战略
       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其形式及质量应足以使其能够在掌
       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
       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由主任委员在收到该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召集
       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执行总裁提议时;
       (三)2名以上(含本数)委员提议时。
       委员可以单独或共同书面提出会议议题事项,主任委员应安排将相
       关议题列入相关会议议程。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
       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向全体委员提供与会议有关
       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委员做出判断的信
       息和数据。高级管理层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
       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规范。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在确定后,向所有委员发出
       正式书面通知,且该书面通知为生效通知。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就相关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审议和表决。如果因此
       导致参与表决的委员不足半数,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将相关议题提交
       至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提案时,应本着对本公司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独立、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对本
       人的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跟踪其职责范围内本公司相关事项的
       变化及其影响,并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或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
       委派的人员列席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陈述并接受询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应列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制作会
       议纪要。所有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主任委员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召集和举行情况向董
       事长和未出席的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
       致使本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策的委员对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得到书面记载的,该委员可以免除
       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定义及术语与本公司章程中该等
     定义或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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