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8:09: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 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
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
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
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
要条件和保障,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
得救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
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
略及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
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
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开展ESG工作;
  (二)组织各单位开展各ESG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初步审议识
别结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
要求及趋势;
  (六)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
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按照ESG工作小
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ESG各议
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
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
部应当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
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重视ESG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公众关于
ESG的询问需及时回应,对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告,积极采纳利益
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一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
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
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 ESG报告进行传
播。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
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
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
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四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同时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正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