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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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5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
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约定由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效期三年。鉴于公
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
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二)宝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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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赖晓敏
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次股东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684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06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10 月 06 日 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东构成
中国宝武认缴出资额 166,344.76 万元(含 3,000 万美元),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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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总额的 24.32%;马钢股份认缴出资额 152,946.48 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36%;宝钢股份认缴出资额 116,101.22 万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6.97%;太钢集团认缴出资额 86,027.65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12.58% ; 太 钢 不 锈 认 缴 出 资 额
额 64,827.0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48%;马钢控股认缴出
资额 15,098.83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1%。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明细表
 序号           股东单位                 股本金额(万元)      股本比例(%)
            合计                      6840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亿元,负债总额 739.47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19 亿元,实
现营业收入 18.52 亿元,利润总额 2.03 亿元。
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2 亿元,利润总额 5.64 亿元。
      (四)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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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武财务公司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
     (五)宝武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为
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的子公
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
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重点考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
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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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
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承诺存
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
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
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
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
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
金融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
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
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并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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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
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
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甲方应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
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乙方有权依法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
则的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
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
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
除外。
  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
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
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
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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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
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
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交所
有关要求,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
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31 日存款余额 2.75 亿元,存款利率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不存在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
   (二)贷款余额为 0,贷款额度不超过年度授信总额。
   (三)授信占用 5.73 亿元,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授信总额为 21 亿元,2025 年 10 月 31 日授信总额不
超过 2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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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
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武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
陷。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贷款和
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拟订了《广
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
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临时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认为:
  宝武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续签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阅交易条款
及定价机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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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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