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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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华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拟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丹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
董事候选人朱丹青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材料,其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丹青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瑛女士(简历见
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工代表董事职权。陈瑛女士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在增
选独立董事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基础上,需要调整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经全体董事讨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
  朱丹青女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朱丹青女士、陈瑛女士简历
  朱丹青女士,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香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拥有深厚的航空工业背景,在动力总成领域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长期深耕于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体系内,曾担任大陆航空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前名: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航国际(香港)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朱丹青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丹青女士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瑛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加入华依
科技,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理; 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董
事长助理、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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