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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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 首席合伙人:高峰
  (6)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 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
 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开始在本所
姓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司提供审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执业时间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刘琼     项目合伙人     2003年   1999年   2012年4月    2021年      3家
张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6年   2013年   2016年4月   2021年   4家
黄平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6年   2009年   2011年5月   2025年   7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派出项目组成员级别、在工作中所耗
 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同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
 中汇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基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行情况的了解,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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