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
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
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
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
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
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
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
限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
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
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
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
提问。
九、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
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
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
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
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
十一、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
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
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宣读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
聪艺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注 1] [注 2]
生金额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 1,000.00 640.72
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向关联方采购运费 2,500.00 1,752.86
公司
向关联方承租及支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付物业费 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
合计 4,500.00 3,066.84
[注 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注 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生金额(未经审计) 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方采购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能源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运费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承租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及支付物业费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物流辅助服务 控股子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
产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
公司
合计 4,400.00 3,137.9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际中
心 1 幢 21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6.50%,方吾校持股 37.575%。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最近一
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计) 计)
资产总额 287,489.40 272,403.60
负债总额 226,799.23 217,309.73
净资产 60,690.17 55,093.87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计)
营业收入 264,819.01 239,124.70
营业利润 8.78 -918.04
净利润 -6.87 -938.01
(二)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4780X6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228.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水江
注册地址: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及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要股东:杭州胜达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65%,祥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35%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且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61,098.19 65,408.35
负债总额 4,818.77 13,687.10
净资产 56,279.41 51,721.25
主要财务数据
计) 计)
营业收入 35,745.73 51,184.67
营业利润 5,006.66 6,333.50
净利润 4,565.57 5,548.14
(三)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75285515M
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48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国峰
注册地址: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中段西侧
经营范围:颜料及中间体、涂料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国
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戚跃明 84.7973%、洪青 10.4054%、王国峰 3.0405%、韩斌 1.7568%。
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47,953.94 39,281.01
负债总额 14,921.32 6,921.97
净资产 33,032.62 32,359.04
主要财务数据
计) 计)
营业收入 18,318.28 28,907.17
营业利润 1,322.02 2,874.55
净利润 972.76 2,459.95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
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
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未对
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关联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现拟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议案三
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名
方能斌先生、方吾校先生、方聪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合会副会长,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6 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局主席等职务;1999 年 4 月至今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 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能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能斌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顾问、中纸上下游联盟会理事长,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至 1984 年担任大桥包装材料加工厂厂长;1984 年至
萧山包装材料总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92 年至 1997 年担任浙江胜达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94 年 12 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等;2004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 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吾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吾校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业商会常务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4 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
司监事、董事等职务;2001 年 11 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25 年 11 月至今为代表公司执
行事务董事。
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 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聪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聪艺女士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名
刘翰林先生、许文才先生、陈相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翰林先生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7 年 11 月 14 日连续任职满 6 年,因
此其任期至 2027 年 11 月 14 日止,届时公司将重新提名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已退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
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兆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刘翰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翰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5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陕西机械学院包装工程教研室任教,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德国
合作科研,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院长。
院院长、印刷包装材料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现兼任中国医药包装
协会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印刷与标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标准化协
同创新平台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装工程》杂志编委会副主任,
《印刷技术》、《印刷与数字媒体技术研究》编委、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文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许文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职于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管
理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 年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相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相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