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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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
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
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
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2:00和
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邮编: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9日下
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闻轩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   真:0373-5466288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   编:453700
  联系邮件:zqb@richfu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
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
托书》
  六、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9:15-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是/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及/或本公司郑重承诺本登记表所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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