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
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1-11月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关联董事王雷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
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