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
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