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制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09: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
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
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
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
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
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
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
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
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
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和动态
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
化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
体分管。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公司应
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
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
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在
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
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
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
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
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
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
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市值管理具体工作的牵
头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监测公司股价、舆情、主要指标变化和资本市
场动态,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开
展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
市场等情况的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
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
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
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
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
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
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
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
分析原因,审慎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
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
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
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
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可以通过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综合运
用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的 5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相抵
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水渔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