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符
合《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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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
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
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
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68股
持股比例:0.0001%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黄继武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仅就《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
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其中,对1.01《选举黄
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1.02、1.03议案的表决意见为“0票”,表决意见详见下表(说明:
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3
鉴于本次仅对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征集
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外,被征集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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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提案的表决意见,一同委托中证投服中心代为表决。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黄继武先生,有色金属铝加工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黄继
武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三、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四)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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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8: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中证投服中心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
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
(4)持股证明原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鑫铂股份股份
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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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3)持股证明原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鑫铂股份股份
的证明)。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
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5 年 12 月 26 日 18:00)之前送
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
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
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288 号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咨询专线,仅在公开
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 至 11:00 和 14:00 至 17:00。)
联系人:王老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
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
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
权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8: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提案 1.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e.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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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
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
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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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决权的公告》
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
《选举严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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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股比例: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章):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受托人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持股数量:168 股 受托人持股比例:0.0001%
受托人联系方式:021-51916897
说明:
量×应选人数。其中,1.01 议案,委托人应填写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中证投服中心将按照委托人的
意向投票;如委托人对某项议案多选或未作选择,则视为委托人对该项提案弃权,
中证投服中心将对该议案代投“弃权”票。
为准。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表决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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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持有多个股东账户
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
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会并在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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