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海融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概况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建设 其中使用 项目建设 其中使用 变更后计
序 募投项目 原计划完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划完成时
号 建设名称 成时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间
科技研发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签约 6,040.91 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167.98 万元。本次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之科技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 6,342.96 万元,较变更前建设投资总额减少 5,559.4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6,342.96 万元,较变更前减少 5,559.47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
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 11,902.43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1,902.43 万元,计划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结项。该项
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无法独立产生经济效益。截至 2025 年 10 月
入及理财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按前期规划完成了募投项目所有子项目的建
筑主体结构及土建工程内部验收,目前正进入外部验收阶段。待相关部门完成验
收程序后,公司将进行竣工决算并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尾款。其中,募投项目建设
的主项目奶油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四条 UHT 无菌生产线已全部完成调试并配合
着试生产;其配套的冷藏库建设项目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公司正在加紧调试;
上述项目将很快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应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产品需求调整,目前正
对小试、中试产线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性能重新评估和论证,建设进度略有滞后。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正
常投入使用的前提下,本着科学规划、高效实施的原则,公司拟在“科技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完成目前已签约项目建设后,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未来,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进行进一步升级。上述调整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结项进度,
有力推动公司募投项目整体交付验收并尽快投入实际运营,及早实现募投项目投
资效益。
综上,为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配合整体产能布局规划,公司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科
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总额进行变更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