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2:08: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公告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出现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素所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
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责任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事件时,公司在进
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轻重
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
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原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