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来
访接待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的机构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
调研、媒体采访等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责
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意见。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之外的公司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电、
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交由证券事务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未经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及沟通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
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第十三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在没
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四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
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十五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
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六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参加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
相关活动,需提前与证券事务部进行预约登记,具体参见《特定对象来访预约须
知》(附件一)。
第十七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
书》
(附件二),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
外。
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
或身份等资料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
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如有)
、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
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形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
露。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报告或者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当认真核查特
定对象知会的前述报告或文件,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
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
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
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附件一: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电子信箱:jdir@hnjiudian.com
二、预约登记:公司在接到预约申请后,会与您协商并确定接待日程安排,
并请您提供采访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您需要填写《承诺书》(附件二)。
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3:00-5:00
附件二:
承 诺 书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
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
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 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年【】月【】日。
(八) 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
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投资者关系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活动类别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