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
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泄露内幕信息,禁
止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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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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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
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
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
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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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
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
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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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
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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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本制度的要
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进行
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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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
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
律责任,督促、协助上市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
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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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
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
并使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
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开财务数据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
事会秘书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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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公司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用,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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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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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身份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序号 姓名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主体
注2 注3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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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策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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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做出
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
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名称: )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深圳市尚荣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