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5 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19.83-0.40=19.43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草案)》的规定。
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宙邦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