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运作并完善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勤勉尽责和忠实义务,故意或过失,不作为、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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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
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委员由总裁、独立董事等组成。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
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
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
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
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出现第九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
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问责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工作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的;
整体工作计划的;
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
袒护、纵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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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以及买卖前未进行书面报备等);
项。
第四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种类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
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
股东会视事件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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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问责程序
第十六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一半以上独立
董事联名提出;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
总裁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公司董事会
秘书会同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由问责指导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
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罢免职工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
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九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
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问责指导委员会申请
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
度相违,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由公司
总裁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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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