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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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和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 108,000 元(含税);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 108,000
元(含税);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
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津贴由公司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或
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的,自上述事项生效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六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
实报销。
                第三章      津贴调整
              证券代码:002317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七条 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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