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充分讨论,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暨公司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决定放弃旗滨光能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系基于行业发展周期、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赋能
需求等多维度综合考量作出的审慎决策。交易定价以旗滨光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
定价依据合理、公平、公正。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旗滨光能持股比例与控制权保
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旗滨光能少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系基于行业发展周期、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赋能需求等多维度综合考
量作出的审慎决策。交易定价以旗滨光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定价依据合理、公
平、公正。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旗滨光能持股比例与控制权保持不变,不会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进
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