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89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年1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4人,代表股份32,723,7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53%(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49,114,999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1,561,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1,162,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7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95,50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
股份1,162,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师事务所李勤芝、沈高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97,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152%;反对119,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6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79%;反对11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2,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067%;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84%;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6%;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8%;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6%;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8%;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59,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973%;反对146,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0,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91%;反对14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5%;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214%;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99%;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11%;反对13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13%;反对1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214%;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99%;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388%;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7%;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6%;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2,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43%;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388%;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7%;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