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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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涉及收购
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权限及流程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
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 只
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会上
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资产
处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大事项,应先由子公司管理层向公司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子公司再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和决议,应在召开后 2
个月内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公司章
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及各类重大合同等
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
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每年制定经
济责任制提交人力资源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投资合作协议》规定向子公
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
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四条    子公司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子
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状况等;以及重要工作发生动态变化的第一时间汇
报公司,比如安全环保突发事项、项目进展、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重要岗位
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积极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忠实、
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定期或不定期向公
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有权进行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
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需围绕公司战略,遵循战略一致性、依法合
规、统一管控与适度授权结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与公司整体目标契合。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制定、关键人才管理等;子公司人力部
门处理日常管理、计划实施等;子公司管理层参与战略决策与团队建设,协同推
进人力工作。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应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
励约束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进行规划及完善。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
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报备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
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管理层按公司考核制度对公司派
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
务信息真实、完整。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
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需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并报公司审批;资金调动应在公司
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
报告资金变动情况,子公司需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要求和自
身经营情况,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接到审计通知
后,子公司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提供审计所需的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在审
计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并确
保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税务申报及缴纳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
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
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 和
小金库。
 第三十一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
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子公司有关处罚
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
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六章    审计监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子公司的财务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重大事项的合规性、管理层履职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审计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
行审计、监察。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在接到内部审计通知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协
助审计人员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审计完成后,子公司内部应对审计问题进行认真研讨,明确切
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计划、整改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经济岗位等人
员发生变动的,公司审计监察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其开展离任、调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设置内审部门(或专职审计人员)的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审
计监察部的业务指导,工作计划及成果应向审计监察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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