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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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辉隆
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
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另专设ESG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
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
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
过后,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期限。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有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根据需要,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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