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
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
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及《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出资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长白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副职负责人。
  本办法中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
经理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收入与贡献、风险、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体
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三方
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与
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结构和水平
                                 —   1—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
薪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
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第六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
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
系数确定。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以及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
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可以根据本企业功能转
换和规模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系数为1,其他副职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0.6-0.9
倍。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能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原则上高级管理人眼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第九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
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
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本企业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   2—
              第三章   薪酬支付和管理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
发放,额度为基本年薪的50%。待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提出绩效年薪分配意见报长白山管委会同意后兑现剩余部分;任期激励收入在
任期结束后按延期支付的方式执行,前两年分别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企业应当依法为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
重环境污染和质量事故、重大信访维稳事件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
响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或追索扣
回部门、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
的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受党纪政务
处分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企业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的,按照《长白山管委会国资委监督企
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或暂缓支付相关负
责人薪酬。
  第十三条 在下属子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企业负责人,
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   3—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规定之外领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
奖励。
                 第四章   规范福利性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
疗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地区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不
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
    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五章    监督、奖励及处罚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公司公开范
围,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坡露办法向社会披露,发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各
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对企业负责人在区域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予以肯定的、承担本地区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等情况,由本企
业提出奖励;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
受特殊性福利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补贴等行为的,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   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白山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