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
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
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
交易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投能源”)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或主要负责人;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
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买卖电投能源(002128.SZ)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
序号 账户性质
) ) (股)
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
出具如下说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
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
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
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
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
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
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
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
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自查期间,中信建投买卖电投能源(002128.SZ)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对于中信建投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已
出具如下说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未公开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规则》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建投投资银行、自营、资产
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
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
信息在中信建投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
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建投与客户之
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建投、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
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
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
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二)自然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截至2025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11月14日结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余股数(股
(股) (股) )
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高级 2024/11/26-
李碧辉 100 100 0
审计员,本次 2024/11/27
重组项目参与
人员。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李碧辉已出具《关于买卖内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
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
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第三方
买卖电投能源股票。
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能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
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能源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
指示他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电投能源。
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
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
明与承诺,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的访谈,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
明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的访
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
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
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电投能源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