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
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
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受托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
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
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
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
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
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
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国家
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
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 2.6 亿元人民币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
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
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东大泉州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用于支持东大泉州 24 万
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 2.8%。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
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注册资本:1,1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万元,净利润-2,018,127.20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81,004,796.36 万元,净资产 5,725,552.47 万
元,营业收入 24,950,146.33 万元,净利润-839,119.51 万元。(未经审计)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 319 号 8-9 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万元,净利润 58,076.80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646,985.23 万元,净资产 1,327,112.08 万元。
营业收入 103,852.77 万元,净利润 19,482.48 万元。(未经审计)
(三)借款方
公司名称: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CG38KK21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战晓彤
注册资本:41,56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销售;财
务咨询;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建设工程
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93,002 万元,净资产 26,614 万元。营业收入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
泉州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国有资本金,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及逾期未
收回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
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
其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提
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