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
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
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
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
合伙人王婷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人民币2,235,000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65,000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
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查了毕马威华振持有的证
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
业地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曾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
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