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
为该事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对 202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符合煤炭行业
变化、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虽然部分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但该等
差异主要是由于今年煤价下行幅度较大以及部分成本项目在第四季
度集中结算所致,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要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为保障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
财务公司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3.5 亿
元。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
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
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
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为解决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保障
该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4 亿元。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
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