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35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
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 66,529,38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9.22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股
份为 4,095,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3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为 63,35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097%。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名,代表股份
为 3,177,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6,3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3%;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0%;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
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
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
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3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16%;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28,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4,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22%;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8%;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4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3,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34%;反对 1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0%;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66,33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3,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92%;反对 1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8%;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