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189,0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78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284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00,3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18%;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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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17,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70%;反对 4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9%;
弃权 37,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3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4%;反对 4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2%;弃权 37,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693,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37%;反对 45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
弃权 3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13,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 45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弃权 3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张天慧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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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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