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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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823,9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26%。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49%。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2,423,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877%。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份 2,423,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72%;
反对 6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11%;弃权 156,7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7%。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65%;
反对 4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1%;弃权 312,7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4%。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60%;
反对 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88%;弃权 295,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2%。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6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4%;
反对 45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44%;弃权 302,2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2%。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5%;
反对 4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83%;弃权 302,2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81%;
反对 5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9%;弃权 158,8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66%;
反对 6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6%;弃权 171,0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1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70%;
反对 4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55%;弃权 244,7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5%。
   (九)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5%;
反对 6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37%;弃权 191,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王国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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