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益客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益客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益客食品主营业务涵盖禽类屠宰及加工、饲料生产及销售、商品代禽苗孵化
及销售以及熟食、调理品的生产与销售等四大主要业务板块,豆粕、玉米是生产
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原材料。豆粕价格受国际大豆价格、国内外天气、饲料端需求
量等各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波动频繁。为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可能
产生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和竞争优势,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套期保值具有可行
性。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
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
以投机为目的,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旨在实现套期保值效果。豆粕、玉米期货及期权合约与豆粕、玉米现货价格波动
具有强相关性,可通过相互对冲实现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合约的开仓与
平仓操作,可有效对冲豆粕、玉米价格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经营工作计划,拟通过合规公
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
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1,000 万元。该项业务采用滚动建仓方式,资金在上述额
度内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上限。所建立的
套期保值头寸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豆粕、玉米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
万元。
(三)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场内或场外期权合约。场内交易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
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公司采购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渠道多样、采购模式多元。鉴于场外交易具
有定制化、灵活性强、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公司拟开展场外交易。套期保值
中涉及的场外交易,其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期货公
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
况与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以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玉米等。
(四)授权事项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易完成之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 1,000 万元,预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10,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
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旨在规避主要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或平仓,导致损失。
过大,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存在因未及时补充
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险。
造成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从而带来风险。
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对冲远期订单的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生产经营,并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对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
程、责任部门及风险报告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
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公
司将及时披露。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已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适当的审
批与执行程序,确保业务规范开展和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开展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控
制生产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
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
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
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冠男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