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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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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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
致: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创远信
科”)委托,担任创远信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以下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创远
信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出具本核查意见是基于创远信科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向本所保证:
已向本所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三、对于本所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
创远信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
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本所同意创远信科在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核查意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创远信科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申请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报
材料一起上报。本核查意见仅供创远信科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 创远信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创远信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创远信科制定、修订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如下:
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称“《信披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称“《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创远信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创远信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创远信科已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创远信科(上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
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本次交易进程备忘
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司及其子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及相关方部分人员。
务。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三、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则》《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披管
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指引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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