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万方
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决议要经主持会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决议要经主持会
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向公司董事、监事 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向公司董事通报。
通报。
第六章 总经理班子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第六章 总经理班子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包括以下方面: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
第三十二条 向董事会报告的文件,应在总经理办公
第三十二条 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的文件,应在
会议讨论后,并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至少二个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工作内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前至少二个工作内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股东大会”
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在本《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不做单独修订列示。除上述条款
修订外,《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