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
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年报编制工作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
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
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同时,公司可
应要求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
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
- 1 -
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
查。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
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
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
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
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
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
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
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
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 2 -
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并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