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
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 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 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 的业务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 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第十五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息;
息;
……
……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股东
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在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不做单独修订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