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 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
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